通知公告
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区域视角下“法治浙江”的理路、阻却与对策

来源:区域治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0-28 04:0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1989年9月,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于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提到,“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1],“法治”的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上得到

1989年9月,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同志于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提到,“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1],“法治”的重要意义在国家层面上得到彰显。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理念,将国家治理目标聚焦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2002年12月,十六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首次实现法治化管理模式在政治领域内运用[2]。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3]《决定》强调了基层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随后,以吉林、江苏、浙江等地为代表,紧跟国家发展脚步,相继推行区域法治建设。从本质上来说,区域法治是基于依法治国理念之上的一种拓展性延伸。它将法治建设与地方国家机关相结合,充分调动地方能动性,为国家法治体系现代化转型服务[4]。在这之中,“法治浙江”模式的成功建构充分展现出地方法治建设的可能性、科学性,同时也为推进区域法治建设提供了先行经验。

自1996年浙江省委做出“依法治省”政策至今,“法治浙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为:一是地方立法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全省共计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07件,政府规章116件,批准杭州、宁波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大报批的法规、单行条例102件[5];二是民生改善的法治效应逐步显现。“最多跑一次”“网格化管理”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仅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政策,提高行政效率,而且拉近干群关系,形成改革合力[5];三是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得到法治系统保障,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设立等地区特色制度的率先推行[5],为公权力的法治化运行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法治之路。然而,受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影响,浙江在地方法治建设上同样面临着许多新的阻却,需要总结“法治浙江”的建设经验,以问题为分析标识,提出应对性法治方案。

一、“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理路

“法治浙江”从内容上可解释为:坚持国家法治发展总体方向不变,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地方治理模式。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基层建设之中,既符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又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纠纷、维护社会运行秩序。

(一)“法治浙江”建设的三个发展阶段

首先,确定“法治浙江”理念阶段。早在1996年11月,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关于实行依法治省议案的主张,将“法治”理念引入地方管理之中[6]。2000年,省政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政策[6]。2006年4月,在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审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文件,并于次月24日通过[7],首次确定由“依法治省”向“法治浙江”转变。《决定》提出“将‘法治浙江’建设分为‘五三四一’即五项基本原则、三个坚持、四个加强、一个确保共四部分”以此确定“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方向[7]。这一阶段,浙江省顺应国家法治建设主流思想,重新规划并调整地区特色法治建设政策。同时,“法治浙江”政策的制定,也标志着浙江正式进入国家治理方式在省级区域探索的先行阶段。

其次,构建“法治浙江”模式阶段。2006年2月8日,习近平同志在余杭调研时强调:“要培养普通群众的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习惯,让群众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权利。”“法治浙江”模式归根到底是群众的建设,其框架的构建必然要以群众作为基础[8]。2007年,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会上重点强调政府对于“法治浙江”建设的主体作用,提出以加强政府建设作为地方法治建设的主要环节[7]。随后,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以“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法制教育、发展基层民主”为基本方向,积极推广法治市、区等先进创建活动,为构建法治浙江模式奠定稳固的社会基础[7]。“法治浙江”模式并非只局限于法律层面进行改造,其早已延伸至生态环境、经济市场、教育等领域。例如,就教育领域而言,2018年1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下发“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四项工程”的建设策略[9]。7月2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就建设“清廉学校”提出具体要求[10]。在这一阶段,浙江省委针对不同领域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法治政策,使得“法治浙江”建设更加全面化、系统化。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qikandaodu/2020/1028/980.html



上一篇:区域与移动:“地方”作为区域协作的“板块”
下一篇:区域政治生态治理研究 ——以重庆为例

区域治理投稿 | 区域治理编辑部| 区域治理版面费 | 区域治理论文发表 | 区域治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区域治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