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空间文化共享的非遗保护模式构建以西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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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引 言 近年来,全球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
引 言
近年来,全球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烈,早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保护建议,其目的就在挽救各个地区即将消亡的民族民间文化,这一举措对于人类文化发展延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社会各阶层以不同形式,在各个“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和研究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对这些“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作出了积极贡献,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通过对一些保护案例整理、分析和研究可见,目前学界一致认为最好的保护方式应该是针对项目属性进行活态传承,但如何让这些“非遗”完全与当代生活融合,寻找一种能被当代人所接受的形式,一直是学界讨论不休的话题,也是在具体实施保护工作中大家所面临的实际难题。
回顾目前国内诸多有关“非遗”保护的研究,大家都是在如何更好保护的原则下开展,由于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对保护的认识、目的不同,形成了两种主要观点,有人认为作为特殊文化符号的“非遗”,是民间文化精神的具体体现,对其保护应在坚持本真性和完整性原则下进行,各级政府应在维持其原貌的基础上尽量采取“静态保护”,力争真实、完整地还原或复制保护对象的原貌;另一些声音则认为“非遗”自身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理论价值,保护中应本着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古为今用的目的,致力于将“非遗”转化为社会的现实文化产物,采取传承与开发相结合的“动态保护”。诚然,以上两种观点的初衷都是为更好地保护“非遗”,且在实践中有一定收效。但在笔者看来,“非遗”其本质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载体,在进行保护时我们不应忽视其内在蕴含的科学价值、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及实用民俗价值等,其生存与发展和各个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以及所存在的自然社会环境等有着紧密联系,也就是说我国的“非遗”保护受历史、社会、民族、地域等因素的强烈影响。所以,笔者结合近些年在“非遗研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并参考分析国内其他区域的优秀保护案例,认为一味地主张单纯以静态或动态的方式保护“非遗”未免稍显片面,探索和寻求一种更为有效的保护途径,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的课题。本文拟以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刺绣的发展、特征、传承方式等为主要研究对象,尝试展开在相同文化背景区域内如何建立“同类非遗”项目有效保护措施的讨论,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学界就“非遗”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和讨论,最终可以建立一套较为成熟的、切实有效的保护体系,让这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真正成为今天建设现代民族文化的坚实基础。
一、西北少数民族刺绣保护背景及问题
刺绣作为一项古老的手工艺技能,具有独特的艺术性,曾是我国大多数地区妇女们必备的技能,在数辈人的传承与实践中凝结着各民族的智慧结晶,是一种反映不同民族文化、审美内涵,且具有多民族“共通性”的民间工艺美术形式,在我国文化传承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我国西北地区面积约占全国面积的1/3,蕴藏着丰富的“非遗”资源,此区域是中国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区之一,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3,主要有蒙古、回、藏、维吾尔、满、哈萨克、东乡、柯尔克孜、土、达斡尔、撒拉、塔吉克等18个世居少数民族,[1]这些民族基本全部拥有本民族特色的刺绣技艺,被广泛运用于日常装饰的各个方面,并以活态形式传承至今。早在2006—2008年间,国务院先后公布的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全国范围内有40种刺绣技艺入选,其中就包括了维吾尔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土族5个西北少数民族的刺绣(1)具体可参国发〔2006〕18号文件、国发〔2008〕19号文件。,而后又有锡伯族刺绣进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刺绣技艺无疑成为了凝聚整个西北地区少数民族精神、情感、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刺绣在这些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构成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在人类社会变迁中,西北少数民族生活城镇化、信息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他们的文化生态和生活方式也在逐渐发生改变,这对包括“刺绣技艺”在内的“非遗”传承冲击是巨大的。原有的一些传承方式、方法的局限性也不断显现出来,因此保护与传承的意义在这特殊的历史时期也显得尤为重要。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qikandaodu/2021/0222/1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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