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政协民主监督调研组实地调研环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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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8月24日至28日,由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协联合组成的民主监督调研组,围绕“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先后前往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调研。上海市政协副主
8月24日至28日,由长三角三省一市政协联合组成的民主监督调研组,围绕“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先后前往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调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李逸平、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周继业、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周国辉、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郑宏参加。
在沪期间,调研组考察了黄浦区水环境治理情况、滨江公共空间建设情况;在苏期间,调研组考察了洪泽湖水环境保护情况、淮河上下游污染防治协作情况;在皖期间,调研组考察了滁河污染防治情况;在浙期间,调研组考察了绿色石化项目、海洋潮流能项目等情况。
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持续推进水环境协同治理。在加强重点河湖协同保护方面,沪苏浙联合建立了淀山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苏州市吴江区、嘉兴市秀洲区探索建立了“联合河长制”。南京市溧水、高淳和马鞍山市博望、当涂签订共治联管协议,建立石臼湖及主要入湖河流联防联测机制。湖州市与无锡市联合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太湖蓝藻防控协作机制。杭州市与黄山市启动编制了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保规划。在近岸海域污染协同防治方面,南通市政府与崇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近海海域污染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顿方面的共治之路。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长三角区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1-6月,长三角333条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三类及以上比例达到85.9%,无劣五类断面。
同时,长三角区域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围绕推进区域“一把尺”监管,三省一市共同签署《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备忘录》。围绕推进区域环保信用评价一体化,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并建立了互联互通的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与“信用长三角”平台对接交换相关数据,对企业开展实时信用评价,推动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惩戒措施落地生效。围绕推进区域环境标准一体化,三省一市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统一工作备忘录》,统一执行国六油品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并确定了长三角区域8项环境标准的统一立项。
在推进落实生态补偿方面,江苏省开展苏皖跨省水环境合作补偿,在长江流域滁河陈浅断面率先开展试点。2019年向安徽拨付2000万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据了解,为了推动落实滁河跨界水体生态补偿,江苏南京与安徽滁州等地签订了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建立了上下游协调联动机制,以生态环境部与两省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水质类别,作为补偿参考指标。
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当前长三角污染防治压力依然较大,在污染防治协作上,仍有不少体制机制问题需要解决。围绕加强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调研组提出多条对策建议。
围绕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调研组提出,进一步加大太湖蓝藻联防联控力度,健全蓝藻预警、防控、应急协作机制,从水生态修复、建设区域智慧平台等方面,协同推进太湖蓝藻防治;推进太湖流域的生态补偿和联防共治,探索建立区域生态治理市场化平台和生态项目共同投入机制,健全太浦河水环境协同保护长效机制。
围绕加强近岸海域污染综合防治,调研组提出,长三角省市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加快推进建立重点河口港湾陆海联动、江海联防的海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机制,推进入海污染源联合监控、海洋环境联合执法,在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协同治理;研究制定长江口(大江大河入海口)区域水质评价办法。
调研组提出,要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标准、监测监控、执法“三统一”制度,加强各类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管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多部门的执法联动,并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示范区的成功经验。
此次联动民主监督由浙江省政协牵头。下一步,上海市政协将进一步听取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意见,形成并提交联动民主监督(上海地区)报告,为长三角区域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出谋划策,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zonghexinwen/2020/0901/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