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最新修订草案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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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央广网北京10月3日消息(记者杨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卫健委官网10月2日发布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
央广网北京10月3日消息(记者杨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国家卫健委官网10月2日发布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这场特殊的“战役”,在这个背景下,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愈发显得重要。那么,和之前的法律相比,修订草案有什么不同?总结了哪些疫情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
这一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重点突出了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防控。在甲乙丙三类法定传染病的基础上增加“具备传染病流行特征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并进一步完善报告、管控方面的针对性措施。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表示,将疫情发现、上报的流程以法律的形式作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及早发现并处置可能存在的疫情。她说:“大家都知道最早发现是在医疗机构,所以这次专门在法律里强调了,医疗机构如果发现有传染病特征的这种不明原因聚集的情况,在两小时内就要上报,而且还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发现以后要及时奖励,错报了也不处罚。所以我觉得这些机制都有利于我们及早发现不明原因的传染病。”
《征求意见稿》明确,完善传染病疫情预警制度。经过各级疾控机构、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评估并提出建议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发布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郑雪倩表示,这有利于疫情的早期防控:“大家知道,传染病的发生往往从局部先开始,所以由局部的县级人民政府来发现,来及时预防,及时采取措施,然后及时公布。在本地区内进行公布是有效、有利于促进传染病的防控的。所以这次把报告的主体分为平常的报告,也是有县级的CDC报告本区域,在紧急暴发的情况下,本区域也要提出预警,跨省以上的疫情还是要由国务院的卫建委部门来报告,所以这一次专门把监测和报告的信息都完善了。”
《征求意见稿》完善了传染病分类制度,明确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特征。郑雪倩分析,对不同类别传染病在监测范围、报告主体、报告时限等方面进行详尽的区别规定,使疫情的发现、报告机制进一步有法可依。她说:“过去也有分甲乙丙三类,它原来说是不明原因的传染病,这里用这个词,可能有些人在理解上也会产生偏差。比如有些人就说不明原因传染病还是传染病,我不能确定它是传染病,我就不能报告。所以这次特别明确的是突发不明原因,具有传染病特征的这些不明原因的具有群集性的疾病,用了这个词,我觉得更加准确,更加便于大家理解,而不是说原来的法律里没有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公布全国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如何将这些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打造依法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长效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郑雪倩表示,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将此次疫情防控的经验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修补,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传染病风险提供了处置的“模板”。她说:“它还强调要做好医疗防治传染病的救治网络建设,建立一个‘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比如这次强调方舱医院非常好的经验要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是说今后国家在建立公共场所、大型场所的时候,留出可能出现传染病暴发要运用方舱医院的这个接口,我觉得这都是非常好的。在传染病的防治法里把它突出出来,这样一旦发生以后及时采取措施,就可以有效进行防控。”
郑雪倩表示,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是筑牢我国公共卫生法律基础的重要举措,将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的宝贵经验转化为可靠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建构完善的公共卫生法律体系,打造依法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长效机制。
“首先我觉得这部法的修改是提高了站位,是把它上升到国家的高度和社会稳定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个高度,上升到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参与的,人人有责的一个法律高度,而不仅仅是一个卫建委的部门法。所以我觉得从立法宗旨的高度上来讲,它是做了一些修订。第二个,我觉得它是强调了政府的主导,把这次好的经验,比如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这些防控的原则都加进去了。更重要的是,这一次重点突出了对不明原因聚集性的传染病的防控,要进行很好的监测。”郑雪倩说。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zonghexinwen/2020/1005/8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