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罚款10万 拘留法人 荥阳市打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

来源:区域治理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1-11 13:4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秋冬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为攻坚方向,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荥阳市环境空气

秋冬季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时期,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为攻坚方向,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荥阳市环境空气质量。11月8日23时许,荥阳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位于洪界村郑州富致诚机械有限公司内夜查时发现,该企业现铸造车间正在冶炼加工,治污设施并未开启,车间烟尘较大,而该企业车间的大门敞开,未实施密闭措施,涉嫌烟尘外排。

违法企业目前已经停产

8日晚上23时许,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夜查。23时56分,当两人巡查至郑州富致诚机械有限公司时发现,该企业熔化工序正在生产,而配套的除尘器、集气罩+光氧系统并未开启。

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时,负责人向执法人员解释称,除尘器、集气罩+光氧系统未开启是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所致。

据介绍,该企业熔化工序最高温达到1300度左右,其排放的烟尘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废气结合当前静稳天气且湿度较大,很难扩散消失,在影响区域监测数据升高的同时,主要污染物会造成群众上呼吸道不适等情况。

违法企业车间场景

针对郑州富致诚机械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11月9日下达《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荥环违改〔2020〕016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拟对该企业处罚款10万元,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荥阳市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赵伟涛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相关规定,“荥阳生态环境局将依据该企业违法行为对郑州富致诚机械有限公司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将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这也是荥阳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管控期间第一起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罚款及拘留的案件。”

据悉,郑州富致诚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9日全厂停产,并开始对配套的除尘器、集气罩+光氧系统进行全面检修维护。

违法企业车间场景

荥阳市打响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一枪”,说明荥阳市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查处决心越来越大,更说明了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涛表示,罚款不是最终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助推城市绿色发展。希望其他企业引以为戒,重视环保,践行环保,切实履行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呵护青山绿水,保持高压态势,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河南联播】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p>

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zonghexinwen/2020/1111/1066.html



上一篇:成都高新区携手川大华西四院,共建区域医疗协
下一篇:听兰州光化学烟雾的故事,看臭氧治理的未来!

区域治理投稿 | 区域治理编辑部| 区域治理版面费 | 区域治理论文发表 | 区域治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区域治理》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