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动停放、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足、共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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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3月4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责任区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临沂报道
3月4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临沂市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该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责任区制度、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公众参与、宣传教育、环卫工人权利保障等内容。第二章“责任区制度”,规定了责任区的内涵、责任区和责任人的确定方式及义务。第三章“城镇容貌管理”,对城镇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识、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场所、设施等作出规定。第四章“城镇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使用和保护等内容,重点对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等进行了规范。第五章“法律责任”,针对一些禁止性规定相应设置了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法规的施行时间。
条例立足临沂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着力解决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基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新出现的法律空白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作了立法创新。对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足、共享单车随意停放严重影响城镇容貌等问题作了重点规范。针对空置的户外广告,规定应当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沂蒙精神和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内容的公益性广告。
附: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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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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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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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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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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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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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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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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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责任区制度
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
第四章 ?城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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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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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区域治理》 网址: http://www.qyzlzz.cn/zonghexinwen/2021/0304/1251.html